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2024-08-06 05:59:50 |   作者: BOB综合app下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全体董事推选丁宏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19年12月延期至2021年3月;

  ● 缩减“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保留5,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

  ● 新项目名称: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万元用于公司设备战略升级需要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剩余5,158.55万元用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所需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158.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变更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的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净额为准);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期2年(2020年3月至2022年2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境”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成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年产2,080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32,3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部分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优化和调整变更。对于原有“年产 5,550 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方案,公司变更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在项目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增加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项目实施地点分为二处:1、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2、珠海市乾务镇镇区珠峰大道南侧富山工业园。公司拟在应店街工业园“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入6,500 万元,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区“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投入4,000万元。

  对于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80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公司将进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地点由原来的“浙江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变更为“陶朱街道建业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2、经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项目“年产5,550万枚空调用新型空气过滤网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990,707.07元、“年产2080万套空调用低噪音节能风轮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067,443.44元共计人民币138,058,150.51元,变更用于“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

  公司拟将“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19年12月延期至2021年3月,同时,缩减“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保留5,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变更剩余的10,158.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变更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的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净额为准)用于公司设备战略升级需要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及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所需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万元用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剩余5,158.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募投项目“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址为诸暨市陶朱街道建业路6号。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购置超细熔喷生产线等生产设备、过滤性能测试台等检测设备,建立过滤材料生产线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的生产能力。截至目前,首条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量产。

  备注:实际变更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的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净额为准。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 原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12月。从项目立项至2019年期间,一方面由于部分核心设备从国外采购,交货期长,项目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在此期间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公司实施的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基本的产品为高性能PM2.5过滤材料,该材料制造成空气过滤器,用于空气净化器、新风机、空调机等系统中,能大大降低室内空气PM2.5浓度。但近年来,受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国内经济提高速度放缓、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等因素影响,空气净化行业终端市场的销售情况没有到达预期。结合上述原因,为保证企业产业布局的优势及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延期至2021年3月,同时,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考虑,拟缩减“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过滤材料产业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保留5,000万元用于原项目,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158.5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变更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的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净额为准)变更用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000万元用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剩余5,158.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及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的策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实施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泰国罗勇府博登县博登区东海岸(罗勇)工业区

  建设内容:金海环境拟新增空调网板自动化生产线、空气过滤器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 泰国金海拟新增视觉识别自动检验测试装置、风轮全自动动平衡机等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达到提高产能、减少人工、提高合格率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项目总投资额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金海环境自动化项目投入2,000万元,泰国金海自动化项目投入3,000万元,全部使用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金海环境自动化项目投入2,000万元,泰国金海自动化项目投入3,000万元,具体如下:

  经测算,金海环境自动化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出售的收益 6,200万元,年总利润为1377万元,所得税后利润为1170万元,投资回收期2.1年(不含建设期);

  泰国金海自动化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出售的收益6500万元,年总利润1380万元,所得税后利润1380万元,投资回收期2.5年(不含建设期)。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5,158.5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资金将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随着各项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并逐渐应用成熟,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同时又随着消费升级,客户对各类功能性高质量的空气过滤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因此急需对产品制造技术和设备进行自动化提升,提高产能,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不断提升的市场需求。

  通过自动化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可使公司产品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研发能力等将大幅提升,提高公司的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已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研究,并结合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及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将全面加强日常经营中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也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提高客户粘性以降低投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事项,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及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 同意公司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增资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金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70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境”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9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67,240.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07,759.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XYZH/2015SHA2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后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由金海环境及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共同实施,其中泰国金海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0-1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增资是基于“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可提升泰国金海公司产品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研发能力,提高智能化水平,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公司的海外产业布局,利用全球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本次增资将在《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金海环境、泰国金海将连同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向泰国金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进行增资。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泰国金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进行增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 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线)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 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